“ 上市公司暴雷导致股民受损的纠纷,法律称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那到底你符不符合索赔的条件呢?本文主要介绍构成索赔的要件。”
证券市场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是较为常见的一类情况。如2018年暴雷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无疑是最广为人知的一起案例!
2016-2018年间,康美药业通过伪造银行单据、现金流等手段,虚增货币资金886.8亿和收入291.3亿元!伪造出公司业绩增长的假象,其目的是抬高股价,在二级市场收割韭菜。在证监会介入调查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马兴田被判12年有期徒刑,21名高管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2万名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本文就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一案为切入点,详细介绍证券虚假陈述的索赔全流程!
何谓证券虚假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点说,就是上市公司说谎了,这个谎话影响股价,最终导致投资者赔钱!
如: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一案、佛山照明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一案、华锐风电财务造假、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康得新财务造假、獐子岛虚构事实(扇贝跑了)、紫晶存储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等等!
从上述的案例中不难发现,财务造假是上市公司中最常见的手段,通常都是虚增收入或者利润,进而在市场进行收割。
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
一、索赔三要素(必备的构成要件)
1.虚假陈述行为,即上述的谎言;
2.投资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等;
3.因果关系,即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这一因果关系成立。
二、股票交易时间符合“三日一价”
1.“三日一价”指什么?
实施日,虚假陈述作出之日(如康美药业2016年发布的季报开始财务造假,则可以按财务发布之日当作实施日);
揭露日(更正日),即被曝光或自行承认虚假陈述之日(如中国证券网、东方财务网等知名网站刊登了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行为,则可以当作揭露日;又如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日或自行更正之日)。
基准日,指确定损失截止的日期,通常是自揭露日(更正日)起累计换手率达100%之日;
一价,指的是从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每日收盘价的平均价。
简单地说,就是股民在实施日之后买入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然后在揭露日之前仍未卖出。在上市公司暴雷后,股票出现连续的跌停,最终在某日出现巨量换手,而换手率从暴雷后达到100%,就是最终的基准日。
只有符合上述的日期,才能进行索赔,如果股民是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后才买入,可能就无法认定为投资者,而是投机者!此时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无法进行索赔。
2.案例指引
举例,康美药业的实施日是2017年4月20日(财务造假之日),揭露日是2018年10月16日(被自媒体揭露财务造假),基准日是2018年12月4日(换手率达100%),基准价为12.7元(揭露日到基准日的每日收盘均价)。
那么股民只要是在实施日之后买入的,揭露日之前仍未卖出的,最终导致了损失,则可以依照基准价进行索赔!
3.损失计算
最简单的计算方式是买入均价-基准价×持股数,但该公式并未将系统性风险计算在内,实际起诉过程需要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如何高效地进行索赔?
1.收集证据
必要证据为交割单(加盖券商公章)、身份证、资金账户卡、虚假陈述公告、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监管函等;
2.维权途径
若存在金额较大,可以考虑单独委托律师进行起诉,优点是可以根据个人损失定制优化诉讼策略,策略更完整,沟通更高效;若是金额较低,则可以联合其它投资人进行集体诉讼,推动法院合并审理,优点是均分了诉讼成本,缺点是人多效率较低;
3.注意诉讼时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3年,起算点以揭露日或更正日为起算点。在康美药业一案中,超5万股民因超期未获赔偿。因此,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
投资者最关心的实务问题
1.胜诉后能否拿到钱?
根据《证券法》和《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的主体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保荐人、承销人、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视情况不一承担主体不一)。因此,股民对是否能拿到钱不用过多担心,因为担责主体较多,执行回款的概率比较大!
2.维权成本是否较高?
现在主流的维权模式,都是风险代理,一般无需投资者在前期支出律师费,律师费以最终的回款金额为准,极大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
结语
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无需等待行政处罚书等,准备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可以先行收集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做准备!同时,关于虚假陈述,需要同时关注,虚假陈述是否符合重大影响,及虚假陈述是否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存在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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